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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解除租賃合同不算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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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解除租賃合同不算違約

解除租賃合同不算違約的情形是:

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

3、出租人未按時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

4、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實現房屋租賃的目的;

5、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