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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準備的材料有1、雙方身份資訊;2、結婚證3、夫妻共同財產線索4、孩子的撫養問題5、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證據6起訴狀7、訴訟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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