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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應該提交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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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應該提交什麼證據

訴訟離婚應該提交的證據有: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後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

(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