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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週歲以上才能騎自行車上馬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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