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第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經驗 閱讀(2.53W)

第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一、主體資料準備

雙方的身份資訊,聯絡方式,送達地址。這些資訊應當提供給法院,法院送達傳票與判決書均需要有效的送達地址。

二、證據準備

若原告認為第一次的證據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訴的證據的基礎上增加與補充,以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或者應多分得財產、獲得撫養權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