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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兩年怎麼把錢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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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失蹤兩年怎麼把錢要回來

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

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

宣告失蹤後根據法律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四十三條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