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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商標歸屬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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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商標歸屬著作權

著作權不同於商標權、專利權,它是自動產生的,版權登記與著作權取得沒有關係,不能說誰進行版權登記,誰就擁有作品著作權。

我國的《商標法》規定商標誰先申請就先給予誰,但如果已經有了一個在先權利,那麼即使過了商標異議期,他人商標獲得了註冊並取得了商標所有權的話,仍然可以到商標評審委員會以在先權利原則要求撤銷惡意搶注的商標,或者通過法院判決解決。

保護在先權利是解決其爭議的基本原則之一。無論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還是申請商標,都會先有一個作品,其作品完成後即形成權利。因而從保護在先權利原則來講,如果著作權人提出異議,被登出的往往是商標。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