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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倍功半可以用百分之二十五和百分之四百表示。
解釋:形容做事的方法費力大,收效小。
出自:清,李寶嘉《官場現形記》:“要做善事,靠著善書教化人,終究事倍功半。”
用法:作謂語、賓語、定語;含貶義。
近義詞:得不償失、捨本求末。
反義詞:事半功倍、 一舉兩得、 一箭雙鵰 、一石二鳥、兩全其美。
例句:有相當多的學生以為,主觀表達題費力大,收益小,見效慢,練習起來往往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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