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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後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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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後財產怎麼分割

實踐中,以夫妻名義同居後,雙方又決定分手的,根據當前的法律,因為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所以雙方分手時將按同居財產分割。

確定屬於同居雙方共同財產的,分手時雙方將按以下方法處理:

1、同居期間雙方對財產做了約定的,從其約定;

2、同居期間對財產未做約定的,解除同居關係時雙方協議;

3、雙方對同居財產分割未達成協議的,將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雙方,分手時難以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將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