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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保外就醫和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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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保外就醫和程式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保外就醫程式是:

1、對需要作保外就醫病殘鑑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監區召開全體民警會議

2、由刑罰執行科和生活衛生科審查病殘鑑定結果;

3、報送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4、准予保外就醫的罪犯,應由保證人領回,或者由監獄人民警察送回,並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到。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於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