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包括: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無異議。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包括: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無異議。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