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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投訴應該寫明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絡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以及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並應有投訴人的簽名或蓋章。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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