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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勞動監察部門進行反映和投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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