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如下:
(一)證據調查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
(二)智慧財產權調查
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祕密等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
(三)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接受委託,協助債權人尋找失蹤企業、尋找逃逸債務人。協助法院調查、執行、追查被執行人隱藏、轉移的財產、帳戶,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企業資信調查
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詢、合夥背景、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品資訊、業務信用調查、防止商業欺詐實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