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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況可以退定金:
1、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的。
2、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
3、開發商存在欺詐的。
4、因為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無法訂立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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