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傷賠償的法定程式:
1、工傷認定:從單位或個人申請之日算起,勞動部門15日內稽核材料,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20日內送達。
2、勞動能力鑑定:經過治療傷情穩定後才能做鑑定,一般要在6個月左右,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