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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需年滿16週歲,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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