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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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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7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小時1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