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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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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的依據是什麼

依據為,出現下列情況可以退房解除合同:

1、延期交付房屋;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4、無法辦理產權證;

5、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6、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