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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啟動遵循的原則是:
(一)嚴格遵守法律,依法受理委託;
(二)認真審查鑑定書,杜絕不符程式的鑑定結論作為證據;
(三)制定明確完備的司法鑑定程式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公安、人民檢察機關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鑑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鑑定部門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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