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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與贈與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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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與贈與的區別

贈與合同需要有當事人雙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贈與的意願,而另一方無意接受該贈與的意願,贈與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與的行為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行為一般要通過法律程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贈與合同屬於單務、無償、諾成性合同。

“贈予”只是一方的給予,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與否。贈予是贈送財物或他物給人,也指贈給的財物等。當財產、物品等標的物的所有權出現了單方向的轉移時,這種行為就是贈予。贈予是實踐合同。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