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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童工的法律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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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童工的法律如何規定的

僱傭童工的法律規定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

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麼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後果。

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