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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手續表。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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