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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對於農村留守兒童的定義,本次摸排的物件是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無法與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滿十六週歲農村戶籍未成年人;
2、雙親留守兒童:父母雙方都在外地打工,由其他親屬監護;
3、單親留守兒童:父母一方外出打工,由另一方監護或者其他親屬監護;
4、普通留守:父母為了生計遠走他鄉離開孩子,外出打工,用勤勞獲取家庭收入;
5、洋留守:父母多數在美國打工,多數是非法移民,因精力和時間問題,將孩子送回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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