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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勞動關係之間的區別是:
1、關係主體的範圍不同;
2、關係主體間的地位不同;
3、關係適用的法律性質不同;
4、勞動爭議處理程式不同;
5、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遭受到人身損害後,相對方承擔的賠償責任不同;
6、受國家公權力的干預程度不同;
7、關係的穩定性不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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