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的區別在於:勞動關係中,勞動者隸屬於用人單位,受其管理和約束,而僱傭關係中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隸屬性。僱傭關係具有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雙重屬性,這是勞動關係所沒有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