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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史、既往史;
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4、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5、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須的有關材料等材料,要證明存在勞動關係,而這些材料很多都在用人單位的手中,沒有材料這些職工是無法進行塵肺病診斷的。
不過新修改的職業病防治法,沒有上述材料,也是可以做出鑑定的,不過比較麻煩,實踐的可能性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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