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和公司籤的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個人不具備相應的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或者沒有資質而掛靠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的,該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