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影印件)及電子版。
2、稽核程式:
(1)反饋和反饋回覆程式;
(2)無需提交重組委專案的審結程式;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式;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式;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式。
【法律依據】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就其申請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決定後,應當在次工作日予以公告。
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告核准決定的同時,按照相關資訊披露準則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