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處理勞動爭議的方法有:
1、協商。協商解決是爭議解決的最佳途徑。
2、申請調解。農民工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當然,協商和調解程式並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式。
3、對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農民工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4、仲裁。農民工可以直接選擇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式。
5、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