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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糾紛勞動關係處理方法包括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的方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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