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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購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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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購房定金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返還定金:

1、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

2、交付定金後開發商又拒絕出售房屋的。

3、交付定金後開發商不能開發或預售該商品房,導致購房合同無法簽訂的。

4、出現合同約定的退還定金的情形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15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