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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無法要回購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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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無法要回購房定金

買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下無法要回購房定金。定金是房屋買賣合同訂立、履行或解除的擔保,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引用法規:《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