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有:
1、購房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後,購房者有權退房;
3、按揭不能,購房者有權退房;
4、開發商遲延交付房屋或遲延辦理產權證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有權退房;
6、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問題,購房者有權退房;
7、房地產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8、套型與圖紙設計不一致時,購房者有權退房;
9、協商退房。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