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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應當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簽訂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只要員工入職,並且滿一個月,用人單位就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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