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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共有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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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共有是什麼意思

房屋產權共有的意思是房屋的各項權利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我國《民法通則》及《物權法》規定,財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的主體稱為共有人,客體稱為共有財產或共有物。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形式。《物權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具體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額對共有的房屋分享權利和承擔義務。

共同共有具體是指房屋共有人對共有房屋分享平等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共有權保障共有人的權利。我國《物權法》對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以下規定:所謂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對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