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判斷離婚的標準

經驗 閱讀(3.05W)

判斷離婚的標準

生活中大家對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都存在一定的誤區,就是“只要兩個人分居2年的,法院就會判離”,或者“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沒有判離,那第二次起訴法院一定會叛離”。其實,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並非是當事人起訴次數或者形式上的“分居滿2年”。

根據《婚姻法》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屬破裂。因為這一標準具有一定的主觀性,

因此,《婚姻法》規定了幾種屬於“感情破裂”的客觀情形,即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