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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不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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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不能買

1、產權不明確的二手房。產權不明確的二手房是購房者首先要避開的。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都應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才發生效力;而未經登記的,則不發生效力。因此,在買房前我們就要核對賣家是否具有產權。

2、被查封的二手房。被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海關等國家機關查封和扣押的房屋,其所有權的轉移不得對抗這種公權力。如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司法機關已保全、查封的房屋也是不能買的。

3、違章建築的二手房。如果二手房有違建,按照有關規定,在違建拆除、恢復原樣之前,房子是不能買賣、不能過戶、不能通過任何合法途徑抵押貸款的。

4、鑑定為危房的二手房。房子一旦鑑定為危房,就已經失去了居住的價值和意義,因此購房者在購房時要了解房屋的年齡和結構等情況,做出初步判斷房屋是否屬於危房。

5、特殊性質的二手房。房產交易是以產權證過戶為重點依據的,因此購房者應該警惕特殊性質的二手房。常見的型別有:軍隊的房子、醫院的房子、學校的房子、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小產權房、法拍房等,這些房子由於其特殊性,交易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如果購房者瞭解不多,還是儘量避免購買,以免造成自己的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