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禁止買賣的情形有: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共有二手房,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6、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
7、列入動拆遷範圍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六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