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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醫療事故的鑑定程式和一般醫療事故的鑑定程式相同。按照下列程式進行:1、雙方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
2、專家鑑定成員根據需要向當事人提問;
3、雙方當事人退場;
4、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5、出具鑑定結論。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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