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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物業管理公司的行為還不構成違約,業主仍需繳納物業管理費。但如果在物業管理公司曾書面允諾過的前提下,服務質量卻不合要求,業主可以拒交管理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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