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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去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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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去別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別:主體資格不同;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主體的待遇不同;合同內容的任意性不同;法律調整不同;合同的法律責任不同;糾紛處理方式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和勞動成果所達成的協議。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既能是法人、組織之間簽訂,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關係,還存在著人身關係,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是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係,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隸屬關係,提供勞務一方無須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即可提供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