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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簽完不可以作廢,否則就會出現違約的情況。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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