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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情形有:
一、買方因缺少支付房款能力而對房屋買賣合同反悔。
二、以賣方房屋質量瑕疵為由,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三、房屋過戶前或者過戶中交易被限制,導致買方權利不能實現,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
四、因貸款政策變化原因導致買方無法買房。
【法律依據】
《物權法》第14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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