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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法為:
1、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主動解除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注意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
3、進行工作交接,並拿到離職交接單;
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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