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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勞動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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