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訴訟中的地域管轄權是什麼意思

經驗 閱讀(2.79W)

訴訟中的地域管轄權是什麼意思

地域管轄又稱“區域管轄”、“土地管轄”。同級人民法院之間,按照各自轄區對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理的分工。地域管轄是在級別管轄基礎上,從橫的方面來確定案件由哪個法院來受理。不同訴訟種類有不同規定:

(1)刑事訴訟以犯罪地劃分地域管轄。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如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幾個同級法院都有管轄權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審判,必要時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

(2)民事訴訟主要以法院的轄區和當事人訴訟標的所在地確定管轄。它還分為普通的地域管轄和特別的地域管轄。

(3)行政訴訟主要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確定管轄。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也可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訴訟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