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大隊等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都是在週一到週五上班,除遇到節假日調休外。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的法定節假日)
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根據國務院釋出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我國節假日包括三類,其中有兩類為法定節假日。
法律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9:00至17:00。並且政府部門是正常休週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