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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與承攬有哪些基本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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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與承攬有哪些基本區別

1、兩者責任歸責原則不同:僱傭關係中,僱主對僱員的人身損害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和替代責任;而承攬關係中,定作人承擔的是過錯責任和合同責任。

2、兩者法律關係的客體不同:僱傭關係中,僱傭的根本目的在於給付勞務,以勞務本身為合同標的;而在承攬關係中,承攬在於交付勞動成果為目的,重在有形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攬人交付的特定的工作成果是承攬合同的標的。

3、兩者勞務給付的從屬性不同:僱傭關係的勞務給付具有從屬性;而承攬關係中的勞務給付不具有從屬性。

4、兩者勞務專屬性程度不同:僱傭關係中僱員一經僱主選定,非經僱主同意不能由第三人代替勞務;而承攬關係中承攬人可以將承攬的工作不屬主要的部分交由第三人來完成。

5、兩者適用法律不同:僱傭關係適用民法總則調整;而承攬關係則適用合同法調整。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