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趣味科普網>經驗>

動產抵押登記規定條例有哪些

經驗 閱讀(1.7W)

動產抵押登記規定條例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下列動產不得抵押:(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二)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二條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